一、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颗粒物:燃煤和燃油锅炉的烟气排放颗粒物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0毫克。
二氧化硫: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得超过每立方米200毫克。
氮氧化物:燃煤和燃油锅炉的烟气排放氮氧化物不得超过每立方米200毫克。
这些标准旨在限制锅炉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工业炉窑烟气排放标准
除了锅炉外,工业炉窑也是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工业炉窑的烟气排放,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例如,湖南省就发布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性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大气污染源。
四、排放达标与豁免情况
排放达标:对于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生产工序,可以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豁免情况:对于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也可以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五、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于违反烟气排放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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